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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发布时间:2024-10-10点击次数:85

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探测器检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1.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岀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①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②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于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检测时,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

      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加烟器应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感烟探测器不合格。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B-10B时,应在305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检测方法:①按照《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1400-2005附录A中(附录A是响应阅值的测量方法)表A1光学滤光片的最小分辨率选用滤光片。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检测时,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减光值为0.4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深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5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0.5B,结束试验。将减光值为1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于10.0dB。

      检测使用的滤光片,其减光值分别为0.44B和10.0dB;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响应阈值小于0.5dB或大于10B,则该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

      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检测时,确认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加烟器向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施加烟气,观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声、光报警状态。操作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自检机构,观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声、光报警状态。加烟器要求与点型感烟探测器相同。如果出现达到报警条件时未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无自检功能、或自检时未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合格。

      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测时,确认探测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

      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确认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測器施加烟气,观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操作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手动自检机构,观察吸气式感炬火灾探测器面板的指示灯、显示器状态。

      加烟器要求与点型感烟探测器相同。如果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确认灯末底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探测报警

      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如果无手动自检功能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



TEL:400-025-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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